2008年8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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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律师会见权案被驳回
律师程海提起上诉再讨会见权
刘百军

  新律师法实施后国内首例律师要求会见权案日前已被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8月2日,程海律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了上诉状。
  海口市民林师皇、王明晖,于2008年6月3日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羁押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一直没有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林师皇之妻李小妹委托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担任林师皇的律师、王明晖亲属委托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黎雄兵担任其律师。2008年6月10日上午9点,两名律师至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处,按照新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要求会见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但是遭到拒绝。在向海口市公安局、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投诉无果后,北京律师程海将海口市公安局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依据新律师法,安排两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7月28日,程海律师收到了龙华法院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被告对林师皇实施刑事拘留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遂驳回上诉人的起诉。
  程海随后向海口中院寄出了上诉状。请求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改判责令被上诉人立即履行相关职责。
  程海在上诉书中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文书多处错误。在事实认定上,上诉人并没有就被上诉人对林师皇刑事拘留的行为起诉,起诉的是其下属海口市第一看守所拒绝上诉人会见被羁押人的行为;上诉人拒绝律师会见的行为并非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